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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法庭痛哭稱還愛馬琳 對共同財產數量提出質疑

發布時間:2019-12-18???點擊: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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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語淚先流 馬琳太太不愿離婚

  名將馬琳與張一離婚案,日前在北京大興法院進入審理階段。12日下午,紅星法庭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談話,但馬琳以外出比賽為由并未現身。談話過程中,張一幾度落淚,表示自己仍愛著馬琳,不愿離婚。而張一的代理人則對馬琳在訴訟中提出的共同財產僅一套房產提出質疑。

  本報記者 鄒曄

  當天,張一在兩位代理人的陪同下準時出庭,而馬琳則一切委托代理人。馬琳一方以涉及馬琳個人隱私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而張一的代理人則認為,“雖然婚姻涉及隱私,但兩人均是名人,已被媒體公開化。”此時,一旁的張一還未開口,就已開始流淚。

  離婚是由馬琳提出,他在離婚起訴書上稱,2004年4月經人介紹與張一認識,同年8月30日兩人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生活中摩擦不斷,常常因彼此脾氣不和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而且原告是運動員,整日國內外比賽,被告系演員,整日在全國各地忙于拍戲,一年之中雙方聚少離多,自2008年12月原、被告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彼此沒有任何的溝通聯系,夫妻感情已破裂。持續下去只能增加雙方的痛苦,故要求離婚。

  當法官問及能否進行庭前調解及和好時,張一當庭失聲痛哭,認為與馬琳的夫妻感情并沒有到破裂的地步,不愿接受離婚。對于馬琳起訴書中的說法,張一進行了糾正。“其實我們是2002年就認識了,不是他說的2004年。法院可以去問鄰居和馬琳的朋友,我和他從沒吵過架,沒動過手。他說聚少離多,可自從我們在一起就一直這樣啊。婚姻是需要維護的,他從未和我當面溝通過離婚的事。”張一含著淚說。

  從9月份被媒體曝出感情出現危機,張一還沒能和馬琳有過直接溝通。“就連離婚,我都是從媒體上知道的。我給他打過電話,他沒接。從今年年初之后,就沒見面。”堅持“沒有對不起馬琳”的張一至今想不通為何會走到上法庭離婚這一步。“如果說,有什么離婚的征兆,就是以前每年春節都是我倆一起回家,今年我等他,他拒絕了,說要錄制節目。”無論面對法官,還是媒體,張一始終重復著:“我不想離婚。我以前愛他,現在還愛他,不管結果如何,我還是希望保護他。”但離婚的結局恐怕已無法扭轉。

  廣告代言收入 歸國家隊還是個人?

  本報記者 鄒曄

  經過第一次庭前談話,現在雙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馬琳在離婚起訴書上表示,將對雙方在亦莊的一棟洋房(估價上百萬)進行分割。但顯然這是張一不能接受的。

  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了證據交換。張一說馬琳已經拿走了一部分財產,包括電腦、音箱及兩條皮帶,隨后就泣不成聲,代理人再三安慰后替張一繼續指證,提出共同財產還有寶馬、邁騰汽車兩輛,今年馬琳又未經張一同意,將另一套房屋賣給他人,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

  如果離婚不可避免,張一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包括馬琳的代言、廣告收入及在各種大賽上所拿的獎金,還有廣東曾贈送給馬琳的兩套房子,另外馬琳在2004年和2008年兩次獲得奧運冠軍后,廣告代言就有上千萬。

  馬琳一方并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其代理人表示馬琳的廣告是與其隊友一同參與的,所有收入屬于國家隊,與馬琳個人沒有關系;而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只有大興區亦莊的金地格林小鎮,是兩人結婚時買的,價值在一百萬元左右。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張一提出要求核實馬琳的財產,代理人則要求法院予以查實,并請求在分配共同財產時,按照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多分配財產給女方張一。最后,雙方共同約定本案證據的舉證期限為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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